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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07 作者:創始人 閱讀數:0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完成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綜合性實踐環節,是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和工程設計的初步嘗試。通過畢業設計(論文)使學生綜合運用本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培養訓練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獨立工作的能力和創新實踐的能力,也是對學生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全面檢驗。

          第二條 為了加強對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范管理,全面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管理及相關職責

          第三條 我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實行兩級管理。教務處代表學院對全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宏觀管理,二級學院(部)負責本部門畢業設計(論文)的具體管理與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教務處在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起草制定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和工作規范;

          (二)制訂學院年度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全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三)審核和備案二級學院(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方案;審核指導教師資格和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四)制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標準,管理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五)組織專家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過程檢查和質量評估工作;

          (六)組織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選取及匯編工作,組織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的評選和經驗交流工作。

          第五條 二級學院(部)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合理配備指導教師,組織教師擬題,審定論文課題;

          (三)組織學生選題、開題;

          (四)定期檢查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質量和指導情況;

          (五)組織審閱畢業設計(論文)和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評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六)評選和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

          (七)組織各專業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總結,并做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

          (八)畢業設計(論文)有關資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擬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協助學生進行選題;

          (二)指導學生閱讀文獻資料、撰寫文獻綜述;

          (三)編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按時向學生下達;

          (四)幫助學生了解和熟悉課題的任務、目的、要求及內容,指導學生撰寫開題報告;

          (五)指導學生制定畢業設計(論文)方案和工作計劃,認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六)檢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程與質量,及時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

          (七)評閱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見,指導學生進行修改;

          (八)指導學生撰寫和批改中、外文內容摘要;

          (九)配合二級教學部門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前期、中期和后期檢查;

          (十)初審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撰寫指導教師評語;并審閱學生畢業設計(論文);

          (十一)評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十二)指導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十三)指導學生打印和裝訂畢業設計(論文);

          (十四)收齊并審核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料。


          第三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擬題、選題與開題

          第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擬定課題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擬選課題要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體現本專業特點和研究方向,反映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

          (二)擬選課題要注重實用價值,促進教學、科研、產業的結合,體現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三)課題要以中、小型課題為主,難度和深度符合學生的實際水平和現有條件,使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者能有階段性的成果。

          第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課題來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師承擔科研課題的子課題或專題;

          (二)教師從理論研究、生產實踐、社會調查中選擇和確定的課題;

          (三)學生富有創新和實踐意義的自擬課題。

          第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課題類型包括應用研究型、理論研究型、工程設計型、科學實驗型、軟件開發型、社會調查型等。工科類專業結合工程實際的課題、文科類結合經濟建設實際的課題原則上應超過80%。

          第十條 不同類別專業擬定的課題,應根據專業性質和教學要求選擇合適的課題類型。

          (一)工科類專業應選擇能滿足教學要求、涉及知識面較寬,并有一定實際意義的課題,可以包括工程設計、理論研究、試驗研究、軟件設計、專題研究等類型課題;

          (二)理科類專業課題應結合當前科技、經濟發展,盡可能安排提高性、拓展性的應用研究、專題研究課題;

          (三)文科類專業課題可以包括理論性、應用軟件設計或調查報告等,選題要有新穎性,以反映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問題和熱點問題為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 二級學院應于第6學期末安排擬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工作,指導教師于第6學期結束前提交《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擬題審批表》,經教研室主任審定、二級學院主管院長審批,以選題指南的形式向學生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第7學期開學,本著雙方自愿、合理調配的原則,由二級學院或專業教研室落實學生的指導教師與課題題目。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選擇適當的題目。在指導教師與選題安排上,學校鼓勵學生與指導教師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來進行。

          第十三條 學生選定題目后,指導教師填寫《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專業教研室主任審核批準后,向學生正式下達。使學生明確畢業設計(論文)目的、意義、任務、起止時間以及畢業論文撰寫程序、環節、規范、要求等內容。

          學生申報的自擬題目,經教研室主任審定、二級學院主管院長審批、教務處審核備案后,指導教師下達任務書。

          “任務書”一經下達,其設計題目不得隨意更改,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須填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課題變更審批表》,經教研室主任同意、二級學院主管院長批準、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四條 學生選定題目、指導教師下達任務書后,二級學院應對本部門學生所選題目進行匯總,并對題目的難度、質量、類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時間將統計分析結果和《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匯總表》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學生根據教師下達的任務書要求,查閱文獻資料,制定研究方案,向指導教師提出開題申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開題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課題研究意義;(2)主要研究內容;(3)研究方法(技術路線);(4)研究進度;(5)主要參考文獻等。開題報告須經指導教師審核、教研室主任或主管院長批準后,方能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也可以采取論證會或答辯會的方式審核批準學生的開題報告。


          第四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與指導

          第十六條 二級教學部門應選聘具備一定科研背景、實踐經驗豐富、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師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具有初級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不得獨立承擔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十七條 為了保證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每名教師指導的學生數不得超過10人,在助教協助下,指導學生人數可放寬到15人,其中助教在導師的指導下指導學生人數不得超過5人。當題目本身或由于指導力量不足而需要聘請校外單位中具備指導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每名指導人員指導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八條 學生在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前有未修完、或雖修完卻沒有取得學分的課程或環節的,原則上不得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第十九條 學生根據《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申請表》所列題目,選擇和確定自己的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一般要求每人一個題目,如果同一題目需兩名或兩名以上學生完成,須在“任務書”中明確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工作內容,須分別對學生論文進行成績評定。

          第二十條 二級教學部門應根據專業性質和畢業設計(論文)題目類型,加強對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培訓和集體指導工作。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相應環節在不同范圍舉辦專題講座。

          (一)畢業論文選題要求與方法;

          (二)文獻資料查閱與處理;

          (三)文獻綜述的要求與撰寫;

          (四)開題報告的要求與撰寫;

          (五)實驗與設計方案的設計與選擇;

          (六)畢業論文寫作要求與規范;

          (七)畢業論文答辯要求與準備;

          (八)畢業論文的計算機編輯與應用。

          第二十一條 對學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的目的,在指導教師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撰寫;

          (二)在教師指導下完成選定的專題研究或設計任務后,按照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撰寫研究論文,或編寫出設計說明書并繪制出必要的圖紙等;

          (三)綜合應用所學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通過研究與實踐,深化理論,拓寬知識,延伸技能;

          (四)通過畢業設計(論文)學會進行社會調研、資料收集、信息處理等方法;強化計算機、工具書以及外語應用能力的訓練;

          (五)畢業設計應掌握有關工程設計程序、方法和技術規范,努力提高工程設計計算、理論分析、圖表繪制、技術文件編寫的能力。專題研究應掌握實驗、測試技能,提高對實驗結果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要按照“任務書”的要求和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格式、文字、標點、裝訂等方面的規范要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工作;

          (七)要尊重指導教師,虛心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嚴格遵守各類規章制度,保障人身和儀器設備的安全。愛護各種儀器,注意節約,反對浪費;

          (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堅持科學態度,遵守學術道德,不弄虛作假,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

          (九)按照學校要求將本人的畢業設計(論文)及其所有資料、成果原件整理裝訂后交指導教師;

          (十)嚴格遵守紀律,有事要請假,未經請假擅自離開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處理。

          第二十二條 指導教師應按照畢業論文任務書要求和進程安排,在學生畢業論文選題、查找閱讀文獻資料、撰寫文獻綜述、撰寫開題報告、撰寫論文初稿和論文修改、定稿、評閱、答辯等環節進行全程指導,就各環節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等方面,依據《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教師指導記錄表》及時填寫指導記錄。


          第五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閱、答辯與成績評定

          第二十三條 二級學院須成立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成員由二級學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及教學專家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答辯委員會主任由二級學院院長或學術水平較高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履行審定學生答辯資格、組織指導答辯工作、提出答辯要求、審核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等職責。

          第二十四條 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下設若干個答辯小組,負責具體答辯工作。每個答辯小組由本專業(教研室)的教師或相近專業的教師3~5人組成(其中至少2人具有高級職稱),設組長1人,全面負責答辯工作;設秘書1人,負責答辯記錄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工作態度、題目工作量和難易程度、綜合能力和研究能力、論文質量水平、論文實用性和創見性、論文規范化程度等因素對所指導學生的論文進行評閱,寫出評閱意見并按百分制給出初評成績。

          第二十六條 經由指導教師評閱后的畢業設計(論文),在答辯前將畢業設計(論文)交二級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由答辯委員會指定相關指導教師作為審閱人進行交叉審閱。審閱人根據論文質量水平、論文實用性和創見性、論文規范化程度等因素寫出審閱意見,并按照百分制評定審閱成績。

          第二十七條 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指導教師、審閱人的評閱結果,確定答辯學生名單和日程。指導教師和審閱人評審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一方評定成績低于60分的,由答辯委員會審核并決定其答辯資格。

          第二十八條 只有具備答辯資格的學生方能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答辯資格,不得參加答辯:

          (一)未按要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規定的工作任務者;

          (二)畢業設計(論文)存在較大錯誤,經指導教師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論文質量差,未達到本科論文水平者;

          (四)畢業設計(論文)形式審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時修改者;

          (五)剽竊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襲他人成果者;

          (六)缺勤達到或超過畢業設計(論文)總天數三分之一者;

          (七)二次復檢未達到要求者。

          第二十九條 所有具備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答辯。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主要環節包括學生自述、教師提問、學生回答等。每名學生答辯時間約為25分鐘,其中學生自述10分鐘,問答10-15分鐘。

          第三十條 畢業論文答辯小組組長具體組織論文的答辯工作,畢業論文審閱人作為答辯主提問人,答辯小組秘書做答辯記錄。答辯小組根據學生自述情況、回答問題情況以及論文質量、課題難易程度等因素,按百分制評定答辯成績,寫出答辯評語。

          第三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由指導教師評閱成績、交叉審閱人審閱成績、答辯小組的答辯成績構成。評閱成績占30%,審閱成績占20%,答辯成績占50%。

          第三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五級記分制為優秀(≥9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畢業設計(論文)優秀率一般不超過專業學生總數的15%,良好率不超過50%。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延緩答辯資格。

          (一)研究生升學考試;

          (二)公務員考試;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等;

          (四)重大疾病;

          (五)其他。

          第三十四條 延緩答辯、二次答辯成績評定。

          (一)延緩答辯者,只有一次答辯機會,答辯成績為原始成績,延緩答辯成績不合格者,不予以畢業;

          (二)第一次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不合格者,應予重做畢業設計(論文)并經二次答辯合格后,成績為及格,予以畢業。第二次答辯成績不合格者或不重做者,不予以畢業。


          第六章 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

          第三十五條 在保證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前提下,鼓勵學生到校外結合生產實踐、社會實際等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三十六條 院(系)應審核校外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單位的條件,確保能達到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要求。接收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合適的題目,合格的指導教師,必要的場所、儀器設備、資料及相應的安全保障條件等。

          第三十七條 對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 的學生,院(系)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和所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細則,并與接收單位簽署指導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加強管理,嚴格要求,保證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

          第三十八條 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領配備校內、校外指導教師。校外指導教師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同時指導學生不能超過3人;校內指導教師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了解工作進度,每周指導應不少于1次,確保畢業設計(論文)質量。

          第三十九條 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一般應回學校多加本專業統一組織的答辯。若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進行答時,經院(系)審批同意后,可由接收單位和學校共同組成答辯委員會(須由我校教師任主任)按照學校相關要求進行答辯。


          第七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評價與監控

          第四十條 為保障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建立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實行“前期、中期、后期”階段檢查制度,發揮學校、二級教學部門、教研室三級管理組織的作用,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評價與獎懲相結合,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

          第四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前期檢查以二級教學部門為主體、由二級教學部門或教研室組織檢查學生選題情況、教師指導準備情況、指導工作計劃落實情況、任務書下達情況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由學院教務處會同教學督導專家組,主要檢查二級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管理、工作落實、擬定課題、學生選題、下達任務書、開題報告、工作進度、教師指導及資料管理等方面。

          第四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后期檢查主要檢查答辯及其準備工作。以二級學院為主體,由二級學院或教研室組織檢查畢業設計(論文)撰寫情況、任務書完成情況、論文評閱情況、答辯資格審查情況、答辯組織機構以及畢業設計(論文)規范情況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學院教務處會同院教學督導專家組,采取隨機抽取畢業設計(論文)及其所有資料的方式,深入進行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分析和評價。對于論文抽查質量較差或者存在問題較多專業或二級學院,學院組織專家全面評估該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及二級學院管理狀況。

          第四十五條 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過程中,學院將根據需要選派專家旁聽論文答辯全過程,了解二級教學部門畢業設計(論文)組織管理、答辯準備、答辯過程、成績評定等情況以及學生論文撰寫情況等。

          第四十六條 為客觀地反映畢業生在知識、能力、素質等方面的情況,改進教學工作,在每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之后,專業教研室及二級教學部門分別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二級教學部門的工作總結(一式二份),一份二級學院自己存檔,一份交教務處存檔。

          第四十七條 開展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工作。在年度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二級教學部門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的候選對象,學院組織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活動。


          第八章 畢業設計(論文)文檔管理

          第四十八條 二級學院在審查指導教師資格、擬定課題、學生選題后,應及時進行匯總并分別填制《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申請表》(一式三份)、《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匯總表》(一式三份),一份專業教研室留存,一份二級學院存檔,一份報學院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答辯后一周內,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打印裝訂畢業論文(一式三份)和畢業設計(論文)資料(一份)及其電子文檔(一份)等一起交指導教師查收、審閱后,由二級學院資料室存檔管理,保存期為五年。

          第五十條 二級教學部門負責將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按規范格式進行整理,匯總后以紙質稿和電子稿兩種形式報教務處,由其組織專家審查并遴選院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教務處負責編制“年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匯編”。

          第五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后一周內,由二級學院將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匯總登記。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登記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報教務處成績管理人員登錄存檔。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應根據本規定,制定本部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具體實施細則或工作規范。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西科高新教發[2009]18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教務處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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