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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3-04-07 作者:創始人 閱讀數:0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實踐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場所,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實驗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為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及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培養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要不斷深化實驗室改革,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第三條 實驗室建設必須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從實際出發,明確目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配置,資源共享與開放,充分發揮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的作用,努力提高投資效益,避免重復建設。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立、撤銷或歸并、調整以及實驗室名稱的變更,須經教務處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實驗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等),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思想,努力鉆研業務,在保證實驗教學任務順利完成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生產試驗和技術開發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編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準備好實驗儀器設備及材料等,保質保量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第七條 要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加強學生基本技能的訓練,注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綜合能力的培養。不斷開發新的實驗項目,特別是綜合性、設計性和創新性實驗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對師生開放實驗室。
第八條 實驗室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科學研究、生產試驗和技術開發工作。
第九條 做好實驗室管理工作,完成實驗室建設任務,并進行實驗技術的研究和儀器設備的開發利用。積極研制新的實驗儀器設備,以滿足教學、科研的需要。
第十條 實驗室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要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服務項目包括:實驗、測試、化驗、分析、計算、檢修、加工制作等),并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積極開展校內外協作和實驗技術與情報資料交流等活動。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二條 成立校實驗室工作指導委員會和學院(部)實驗室工作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審議實驗室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監督設備費的分配及使用,對實驗室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
1.校實驗室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負責,成員由各學院(部)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長(主任)及教務處處長組成;
2.學院(部)實驗室工作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長(主任)負責。
第十三條 實驗室建設與發展規劃,要納入學校及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要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綜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項、論證、建設、監督、驗收、效益考核等“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由學校相關職能處室歸口管理、規劃,分輕重緩急,有計劃、有重點地實施。
第十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與改造,要納入學校總體建設計劃中,要依據學校批準的建設計劃執行。年度實驗室建設與改造,要根據學校批準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建設單位要編寫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根據使用方向和實驗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實驗項目確定建設內容。
第十五條 學校應采取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實驗室建設。鼓勵學院(部)加強產教融合籌集資金建設實驗室。
第十六條 要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實驗室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七條 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經驗總結交流、評比等活動,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規失職、工作不負責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分別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
第四章 體制與機構
第十八條 實驗室實行校、院、教務處三級管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的行政管理部門是教務處,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管理與協調實驗室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學院(部)下設實驗教學辦公室,設主任一人。主任由所在單位推薦。
第五章 實驗室教學辦公室建制
為有計劃地建設實驗室,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加強規范化管理,對實驗教學辦公室建制作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實驗教學辦公室建制的基本要求
1.已納入學校、院(部)教學或科研發展規劃,有明確的學科、專業發展方向和穩定的實驗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等任務。
2.實驗室建設已落實投資渠道,經費來源穩定可靠,發展、提高有財力保障。
3.實驗教學辦公室人員責任落實。
4.實驗室用房與實驗場地符合完成教學或科研任務的基本條件。
5.有科學的工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實驗教學辦公室審批程序
1.擬成立實驗教學辦公室的學院(部)提出申請,報教務處審批。
2.實驗教學辦公室的調整、更名、撤銷、合并,由學院(部)提出申請,報教務處審批。
3.為完成臨時的短期教學任務或單項課題研究而臨時組建的實驗室,不能列入正式建制,其安全、資產、人員、統計報表等可掛靠相關正式建制的實驗室管理。
第六章 實驗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實驗技術人員的培養與業務提高
實驗技術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鼓勵在職學歷教育,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脫產進修及隨班聽課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1.脫產半年以上的校外進修,由學院(部)申請,人事處審批。
2.以學習實驗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為主要內容的短期校外培訓,經學院(部)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管理
1.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調入,學院(部)應及時報教務處備案。
2.為了保證實驗室人員隊伍相對穩定,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調出,須經學院(部)申請,報教務處審核。
第七章 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第二十五條 實驗教學辦公室主任職責
1.全面負責本學院實驗教學的各項工作。
2.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及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負責制訂本學院的實驗室建設計劃,負責實驗室年度建設任務的組織與實施。
3.根據教學計劃、實驗教學大綱和科研計劃的要求,組織制定學年度實驗教學和科研計劃。不斷深化實驗教學改革,充實和更新實驗內容,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水平,保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
4.有計劃地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科學技術水平。
5.在保證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產教融合工作。
6.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六條 實驗教師職責
1.安排好每學期有關教學和科研實驗任務,嚴格執行實驗教學計劃,做好實驗前各項準備工作。
2.編寫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不斷完善和更新實驗內容,總結經驗,提高實驗課教學質量。
3.引導學生獨立思考,提高其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做好實驗記錄,批閱實驗報告;按照實驗教學質量標準評定實驗課成績。
4.掌握有關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承擔實驗裝置、儀器設備的開發和改造等工作;不斷創新實驗手段,促進實驗教學現代化。
5.嚴格執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協同實驗室做好管理及安全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2.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確保儀器設備性能良好。
3.掌握相關的教學、科研實驗的基本原理與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實驗技能。
4.做好實驗前準備工作,預做實驗,確保實驗教學項目順利進行。
5.協助實驗教師輔導實驗,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實驗儀器。
6.積極參與科研實驗工作。
7.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實驗室安全、規范運行。
8.完成實驗教學辦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職責參照實驗室技術人員職責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章 安全、勞動保護與環保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各實驗室要根據本室特點,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人。實驗教學辦公室主任應定期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十條 為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對易燃、易爆、劇腐蝕有毒藥品,應按規定領取和存放;對發煙、霉變、粉塵、有毒氣體應妥善處理;對產生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流、超高電壓、強烈持續噪聲等場合及其有關設備,制定出嚴格的操作規程與安全制度,以及相應勞動保護措施,并由學院(部)落實專人監督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要準備齊全,安全設施不允許借用或挪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由于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保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排放超劑量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污染環境。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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