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課程、重點課程、一師一優課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安全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發布時間:2023-04-07 作者:創始人 閱讀數:0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 獎罰:
1.實驗室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 一律進行安全告戒。
2.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3.凡年度內發生傷亡人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和優秀。
4.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并進行行政、經濟、法律處罰。
(二) 責任追究:
1.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責任體系,確定各級各個實驗室房間的安全責任人,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若因未盡職責或管理不當等工作失誤而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依據本制度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追究相應的責任。
2.追究責任可以是:
(1)書面檢查;
(2)誡勉談話;
(3)通報批評;
(4)取消評優評獎、升職升級資格;
(5)責令經濟賠償。
3.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實驗室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律處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最新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