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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07 作者:創始人 閱讀數:0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高校教學、科研的重要陣地。為加強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增強全校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實驗室人員、設備和財產安全,更好地發揮實驗室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中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 教務處是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管單位。教務處負責督促檢查各學院(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各實驗室人員是其所管實驗室及實驗設備的安全責任人,研究生導師是其所屬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工作的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其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責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條 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每個實驗室、每臺設備都要有明確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所有實驗室要做到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工種實驗設備操作規程等上墻。各實驗室根據其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條 加強對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在實驗課開始前,實驗指導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清楚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事故處置辦法,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對安全事故易發的實驗室,組織編寫實驗室安全知識題庫,初次進入實驗室的教師、學生及其他人員測試合格后才能進行實驗操作。
第七條 做好實驗室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實工作。教務處協助保衛處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各學院(部)定期組織自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理,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八條 抓好實驗室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嚴格化學危險品購買審批制度,嚴格保存、保管及使用登記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對恒溫箱、高溫爐、壓力容器、電(氣)焊機、切割機、桁車、機床等有一定危險性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的需按規范要求持證上崗。
第九條 加強對實驗室開放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實驗設備操作規程,出現異常現象要妥善處理,并及時向安全責任人報告。本科生、研究生自主設計進行的實驗,實驗方案必須經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室管理人員審查,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實驗必須制定預案,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必須現場指導。
第十條 做好實驗室“三廢”處理工作。實驗結束后,對實驗產生的廢氣、廢液、廢渣按《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進行處理,防止因“三廢”處理不當造成危害。
第十一條 加強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水、防盜。各實驗室須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應急設備和緊急疏散通道指示牌,每學期舉行一次逃生演練。嚴禁在實驗室內外、走廊堆放雜物,對樓道裝防盜門、卷閘門的地方,必須有專人負責,確保上班期間消防通道暢通。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改造實驗室的電路、水路、通風及消防設施,不得隨意在實驗室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 將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和評優工作體系,對優秀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力,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通報批評。因玩忽職守、違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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