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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開放實驗室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07 作者:創始人 閱讀數:0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實驗室是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為充分發揮我校實驗室的資源優勢,提高設備利用率、為學生提供自主發展和實踐鍛煉的空間,激發學生的創新熱情和創新意識,全面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創新思維、創業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的新機制,進一步規范有序地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實驗室開放,是指學校正式建制的各類實驗室,在完成正常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對本校學生的開放。
第二條 全校各級教學單位要按照“面向全體、因材施教、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原則,充分重視實驗室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將教學、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驗教學內容,將先進的教學手段和教學思想引入實驗教學,強化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三條 學校將進一步加強實驗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實驗師資隊伍素養,圍繞實驗室開放工作安排進修、培訓,組織交流、學習,并在硬件建設和政策機制等方面支持實驗室開放工作。學校定期對實驗室開放范圍、水平和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應用于績效考核、評優、實驗室開放共享儀器設備維修基金支持等方面。
第二章 開放的形式和條件
第四條 實驗室開放形式采取以學生為主體,結合教學內容和實驗室自身的特點,根據學生的需要,靈活確定開放形式。學校鼓勵實驗室開放形式多種多樣。
1.教師課題引導型:根據實驗室條件,指導教師結合科研實踐,設置具有一定研究意義的綜合性、設計性和創新性實驗,指導學生進入實驗室,參與科研活動。
2.實驗室課題引導型:實驗技術人員定期發布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性、設計性開放實驗課題、實驗儀器設備操作演示等,學生根據自己的專長、興趣愛好、課余時間等預約選做實驗。
3.學生課題引導型:學生自行擬定實驗課題或研究課題,結合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和現有條件開展各類學科競賽、小發明、小制作、論文、專利等實驗活動。
第五條 為保證實驗室開放的效果,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以上各類形式的實驗室開放,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內容的前瞻性:實驗室開放內容必須是實驗教學計劃以外的,是實驗教學計劃的延續和提高,不得將實驗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內容列入實驗室開放范圍。
2.項目的自主性:實驗室開放項目是指導教師、學生利用課余時間自愿申請、選做的項目形式。
3.教師的專業性:實驗室開放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初級職稱教師開設實驗室開放項目,應有高級職稱教師指導。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 實驗室開放工作由教務處統一協調組織。學院(部)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長(主任)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開放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實驗室開放實行項目申報制。實驗室開放項目的申報原則上每學期進行一次,一般在開學第一周申報,并填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立項用表)》,由學院(部)組織對開放項目進行初審,交教務處審核并公布結果。
1.教師課題引導型和實驗室課題引導型開放項目由指導教師或實驗室管理人員設計實驗內容,填寫《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立項用表)》申報。
2.學生課題引導型由學生填寫《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立項用表)》,向實驗室所屬學院提出申報。
第八條 擬參加實驗室開放項目的學生,首先要了解項目的背景、難點和創新點,根據時間和興趣填寫《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選做用表)》申報,經實驗室所屬學院(部)審核同意后,按照要求進行實驗。
第四章 指導教師和學生的職責
第九條 實驗室開放實行誰主導誰負責,指導教師和實驗室開放的直接負責人,應該對開放項目過程和結果負責。
實驗時,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仔細觀察,認真分析,激發學生興趣,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能力。在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和技能、創造性的科學思維方法和嚴謹的治學態度的培養,檢查學生的實驗操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指導教師負責對實驗室開放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提交教務處備案。
第十條 實驗室開放項目是實驗教學形式延伸和必要補充,參與實驗室開放項目的學生,要按照日常教學的要求認真對待。
學生開學初應關注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公布的實驗室開放項目,了解開放項目內容,結合自身情況對感興趣的項目進行報名。獲批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實驗,凡無故不參加開放實驗次數超過2次者,將取消參加實驗室開放項目的資格。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損壞儀器設備的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后,應向指導教師提交實驗報告、論文或實物等實驗成果。學生課題引導型若無指導教師參與,由教務處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 凡參與實驗室開放項目的學生,經教務處審核后,每個實驗室開放項目計1個創新創業學分。
第十二條 實驗室開放項目指導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如下:
1.指導5個學生以內(含5個),每個學時計1個工作量;指導6個學生以上,每個學時計1.5個工作量;
2.指導教師所得工作量均不計入教師考核應完成的教學工作量中,只作為附加工作量發放課酬;
3.依托于其它項目的實驗室開放,項目中又明確給予工作量支持的,實驗室開放項目不予重復兌現;
4.實驗室教輔人員按照實際發生的課時計實驗教學準備工作量。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開放工作業績良好的實驗室耗材購置和儀器設備必要維護維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實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學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立項用表)
附件2:西安科技大學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選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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